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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ustomer Service

 

商品鑑賞期

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的鑑賞期屬於「猶豫期」而非「試用期」。

從商品抵達您手上開始即擁有7天商品鑑賞期(含假日),鑑賞期會從您取件後隔天開始計算第一天。

如有退貨需求,請於收到商品7天內於官網聯繫客服人員,並提供「姓名」、「訂單編號」、「連絡信箱」、「退貨原因及商品照片」等資料,客服人員收到後會協助您後續作業。

 

客服信箱:service@19again.com.tw

客服專線:02-7709-9812

逆物流與整新費用

若因商品瑕疵、商品錯誤需退換貨,客服人員會協助提供7-11退貨便單號,您可將商品包裝完整後攜至任一7-11門市寄出,或是我們派快遞到府向您收件,您皆無須負擔任何費用;若因下單錯誤、不符所需等個人因素申請退貨,則須由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,負擔逆物流之費用。

 

待我方確認收到退回之商品無誤後,客服人員就會立即為您辦理退款手續,或重新寄出正確商品。

|退貨商品收件資訊|

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112號7樓之6

萊娜香氛實業有限公司

02-7709-9812

 

另外,人為因素退貨時請務必保持商品完整性,若有缺件、破損等狀況,將酌收商品單價30%之整新工費,若損毀過於嚴重恕不接受退換貨。若商品無瑕疵下經拆封(含封口貼)導致商品缺乏完整性、無法再次販售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
 

退換貨須知

 

除瑕疵及錯誤商品可在申請退貨後為您換貨(原訂購款式),其他因個人因素而申請退貨者,僅受理退貨退款,無提供直接換貨他款的服務,敬請見諒!

 

以下情形恕無法接受退貨處理:

1. 超過七天的商品鑑賞期。

2.商品已拆封(含封口貼)、缺件,或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破壞,如:污損、故障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。

3.有使用痕跡。

4.外包裝因運送而產生輕微摺痕,不影響商品本身品質。

5.惡意或大量退貨。

6.因個人因素而申請退貨、退費者,若下一次再訂購相同商品,則無法要求再次退貨、退費。

 

退款說明

1.退貨商品金額將不列入會員累計金額。

2.優惠券、優惠代碼折抵,等同消費折扣,一經系統折抵出貨即消失,無法復原或退還。

3.組合優惠活動商品,若有瑕疵/寄錯商品之狀況,將按照組合件數之比例一律做刷退/匯款處理。

4.滿額贈品若因退貨末達門檻,也需一併退回。

 

信用卡付款者:確認退貨成功後,會直接將款項刷退至原付款的信用卡帳號中。

貨到付款者:確認退貨成功後,則將退款費用轉帳至您提供的銀行帳戶中。